冀医保[2018] 24 号
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就医便利化水平,方便省本级参保人员门诊就医,经研究,从2018年5月21日起取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限制,参保人可持卡任意选择省本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,费用累计,不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。慢性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原规定不变,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。
2018年5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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